酒店上班是沒有底薪的–不同工不同酬的公平競爭|酒店小姐の喜怒哀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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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資問題絕對是一個最大、最嚴重的社會問題;勞資問題輕則抗議罷工,嚴重的會引起革命,導致改朝換代。
我覺得全世界經歷過幾次的工業革命與民主、人權革命之後,世襲與奴隸制度徹底崩壞之後,勞資關係變成永遠都是對立的,資方想著要馬兒好,又要馬兒不吃草,勞方想著錢多事少離家近,睡覺睡到自然醒。勞資雙方永遠都在尋找並調整出一個不會出事,又「雖不滿意尚可接受」的均衡點。
國外有一些國家對特種娛樂業(台灣俗稱的八大)制定營業規範,既然有規範,也就會對從業人員有某種程度的保障。
我有記憶以來,台灣的酒店業可以說是百分百自生自滅的行業,法律(政府)沒有說可以,卻也沒說不可以,完全是看政治氛圍,以行政命令處理。這十多年來雖然有數個「特種職業工會」的成立,不過對會員毫無規範與保護的功能,只淪為加入勞、健保的功能。
所以酒店業沒有消費的規範,沒有員工薪資的規範,更沒有酒店小姐的薪水規範。
有一部電影台詞說:生命會找到自己的出路(Life will find its way out.)。
酒店業者所有的營業模式與規範完全都是依照「生存法則」與「利潤法則」,自己摸索出來的。酒店業者之間參照其他大部分同業怎麼做,然後互相學習改良,最後形成約定俗成的「行情」。
在很久以前,酒店小姐是有底薪再搭配獎金制度的,還有所謂的「日保6000」
,但是每一位酒店小姐的條件與個人魅力差距很大,都拿一樣的薪水就會造成同酬不同工的不公平,而且人性是「薪水都一樣,多做多錯,不做不錯。」
不要想著會有佛係來的酒店老闆,就是很會計算才能當老闆。
因此酒店業者慢慢自我摸索、學習出目前沒有底薪制,做多少算多少,「不同工不同酬」的制度。
基於以上的簡單論述,我要提醒所有的酒店老闆與酒店小姐:酒店小姐既然沒有領底薪,與酒店老闆彼此是建立在Case By Case 的合作關係,Case完成後照約定的利潤分配之後,彼此不是勞資的雇用關係,就好像獨立接案的SOHO族,因此酒店小姐跟老闆之間沒有誰比較大的問題存在。
既然道理很簡單,就應該化繁為簡,彼此容易遵循。
我個人就非常看不慣中南部一些號稱大酒店仍然打著「日保10000」、「日保8000」來招攬酒店小姐,只要是沒在酒店上班過的姐妹一聽到日保10000沒有不心動的,但是真的去了之後才發現這些大酒店有一個名詞叫「回節」,妳如果想日保15000他們都敢答應,但是、但是妳必須每天要回80節,日保12000每天要回60節,等等的以此類推。
明面上大仁大義,骨子裡卻是玩弄數字遊戲呼悠人,何必呢?
嚴禁酒後開車,未滿20禁止喝酒。
我們的信念:
別人能做到的我們都能做,
別人做不到的我們能做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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